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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7-13

各县(市、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职称办对今年职称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人社局2010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大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才开发战略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主题,不断提高人才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职称工作管理与服务的水平,按时完成今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可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身份和单位性质的限制。
  2、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证明,而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待遇的依据。
  4、申报的专业要与自己所学的专业对口,同时还要与从事的专业相近、相关、相连。如专业不对口,必须要经所申报专业的答辩考核。
  4、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也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5、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条件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省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有关专业的评审条件及省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省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专业的评审条件和2004年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机械等26个专业中级资格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
  另外,申报教育系列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从今年起要按照省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新近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27号)精神执行,申报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按照省职称(职业资照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7号)精神执行。
  四、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关于外语要求,要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26号)精神执行。
  关于计算机要求,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依据新教材,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题库进行了更新,我市从2009年12月已开始启用新的题库考试。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在乡镇以下单位工作年满50周岁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不作要求。
  五、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时间和继续教育指定公共科目培训考核。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学时,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记入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市人社部门负责证书验证。另外,关于今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在市统一部署前,各县(市、区)可从参学人员的基本情况等方面做好必要的准备。
  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支办法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收取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考试评审收费管理的通知》(盐人通〔2004〕94号)精神执行。各系列、各专业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并将评审费统一汇市财政局(开户名:盐城市财政局,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儒学街支行,帐号:1109660429200002893)。其中,需要答辩的人员要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文件规定,在评审费基础上,每人收取100元考核答辩费。收取的评审费、答辩费应作为各系列中评委考核评审及答辩活动的经费,不得挪作他用。各中评委挂靠部门或受委托组织评审活动的单位在实施评审前应向市职称办出具详细的评审费用支出预算清单,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付储实施。同时市职称办将按实际需要对各系列中评委评审经费进行必要的调余补缺,以保证各系列评审活动的正常开展。
  七、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1、报送的方法和程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职称办初审,市直的由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将县(市、区)和市直申报人员的所有材料统一汇总制表并送市职称办集中会审(将电子表格发送到市职称处电子邮箱:ycszcc@163.com),签署推荐意见后,再由专业主管部门将材料送交省高评委。
  中级资格评审材料,市直的由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县(市、区)的由各县(市、区)职称办初审推荐并统一送市职称办(同时提供申报人员信息的电子表格)。市职称办按专业向各相关主管部门分发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制表提出审核意见。评审活动前,市职称办进行复核并与市主管部门联合会审,意见一致且符合条件的推荐至中评委评审。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市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各县(市、区)职称办和市有关单位清退移交申报评审材料。市职称办将对移交情况进行督查,切实防止移交手续不全、材料滞留隐匿、以及流转遗失不能及时归档等问题。
  2、评审材料的格式要求和报送时限
  高、中级资格评审材料的格式要求仍按照以往要求执行。省有关主管部门对高级申报材料格式有统一要求的,按省统一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首页“个人声明”中签字,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的参评材料真实准确。
  在“组织意见”栏中“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栏,要求认真核实,保证申报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不能签字盖章。
  评审材料的有效时间(取得各类证书的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获取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的计算等)截止至2009年12月底,(2010年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视同上年底的有效证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经市、县职称部门验证。
  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高级的按省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时间报送(附件1)。中级的详见附表2。凡逾期报送的材料,我办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10年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申报评审工作计划表
     2、2010年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计划表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样式(http://www.ycrs.gov.cn/ShowInfo.aspx?id=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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